一、查新委托人应当据实、完整地向查新办公室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需的资料:
1.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;
2.技术性能指标数据;
3.查新办公室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资料。
二、查新委托人应当尽可能提供下列查新所需要的资料:
1.参考检索词,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(含规范词、同义词、缩写词、相关词)、分类号、专利号等。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;
2.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;
3.参考文献,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(含著者、题目、刊名、年、卷期、页),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。
4.查新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可靠,用词准确,能够满足完成查新事务的需要。
三、受理
1. 查新办公室在电子、信息以及两化融合专业范围内受理查新业务。
2.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查新办公室不受理查新委托:
A.超出查新办公室受理的专业范围;
B.缺少必要的数据库或者文献资源。
3.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查新办公室可以拒绝受理查新委托:
A.查新委托人不能明确列示查新题目下各个查新点;
A.查新委托人不能明确列示查新题目下各个查新点;
B.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。
4. 查新委托人应与查新员密切配合,详细介绍查新项目的技术内容及新颖点,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公正及准确性。
5. 若拒绝受理查新委托,查新办公室立即退还查新委托人提交的所有资料。
6. 若受理查新委托,查新办公室与查新委托人订立查新合同(注:本查新办公室以查新合同作为委托依据)。
四、查新委托项目的内容一经确定后,不得随意更改;若更改全部查新点,则需重新委托,即重新签订查新合同。
五、涉密查新报告有两种索取方式,一是查新机构通过机要局发送给委托人,二是由委托单位派专人来取。
联系方式:
单位: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查新办公室
联系人:李丹 郭鹏
电话:010-88686165/6058
